关于规范环境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的规定[5篇材料]
路政执法程序与文书适用规范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颁布实施的《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现就路政案件办案程序与路政案卷文书适用规范规定如下:
一、路政案件办案程序
(一)路政案件处罚程序
1、路政案件处罚简易程序;
2、路政案件处罚一般程序;
3、路政案件处罚听证程序。
(二)路政案件许可程序
1、路政案件许可简易程序;
2、路政案件许可一般程序;
3、路政案件许可听证程序。
(三)路政案件处理程序
1、路政案件处理简易程序;
2、路政案件处理一般程序;
3、路政案件处理听证程序。
二、路政案件处罚程序应符合《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一)路政案件处罚简易程序应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1、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下(含五十元)、单位处一千元以下(含一千元)罚款或警告可当场作出决定;
2、执法主体合法,二名路政人员办案并出示执法证件;
3、属本机构法定职责范围,依法应当处罚的案件;
4、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法律依据;
5、罚款金额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6、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回执证明;
7、使用国家统一票据,罚缴分离;
8、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路政案件处罚简易程序适用文书规范
1、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2、询问笔录
3、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任选一种);
4、送达回证;
5、票据凭证;
6、结案报告。
(三)路政案件处罚一般程序应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1、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不含五十元)五百元以下(含五百元)、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不含一千元)二万元以下(含二万元)罚款,适用一般程序;
2、执法主体合法,二名路政人员办案,并出示执法证件;
3、属本机构法定职责范围,依法应当处罚的案件;
4、主管领导批准立案并确定办案人员;
5、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使用文书完整;
6、作出处罚决定前,执法人员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违法及处罚依据,向领导提出处罚建议;
7、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意见;
8、路政案件承办人应拟定调查报告;
9、主管领导对调查报告提出意见;
10、集体讨论形成统一的处罚决定。
(四)路政案件一般处罚程序适用文书规范
1、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2、立案审批表;
3、现场笔录;
4、勘验(检查)笔录(示意图);
5、询问笔录;
6、现场照片;
7、回避申请书;
8、同意回避决定书或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
9、违法行为通知书;
10、陈述申请书;
11、陈述、申辩笔录;
12、案件处理意见书;
13、领导批示意见;
14、案件讨论笔录;
15、交通行政送达回证;
16、票据凭证;
17、结案报告。
以上十七种文书根据案情需要选择使用。
(五)路政案件听证处罚程序应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不含五百元)、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不含
2二万元)罚款,适用路政案件听证程序;
2、举行听证会七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并注明时间、地点;
3、当事人有要求听证会主持人回避的权利;
4、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外,路政案件听证应公开进行;
5、听证会由主持人、案件承办人、当事人或代理人、旁听人、书记员参加;
6、听证会主持人由公路管理机构行政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必须是非路政人员;
7、听证会应制定纪律;
8、陈述、申辩,最后应让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9、听证会应制作笔录并由参会各方签字认可;
10、根据听证会笔录拟定听证会报告并提交主管领导审查批示;
11、根据听证会报告和领导批示意见集体讨论形成处罚决定;
12、依据执行结果拟定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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