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职责1
人大代表职责
为了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对县、镇人大代表主要职责规定如下:
一、努力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正确执行国家的政策,并带头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镇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六、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密切同选民的联系,听取和反映选民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七、向选民(或代表小组、人大主席团、联络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征询选民和代表对本人工作的意见,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人大代表的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在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人大代表的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大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认真参加履职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人大代表行为规范四字歌
人大代表
选举产生
崇高职业
不能挂名
肩负责任
任重道远
联系选民
倾听民声
为民代言
替民办事
付诸行动
取信百姓
学习政治
提高素质
加强修养
精益求精
磨练本领
规范言行
科学发展
了解国情
适应形势
坚定信念
倡导新风
身先士卒
宣传法律
依法办事
公平公正
监督执法
不枉不纵
知法守法
群众危难
道当其冲
情真意诚
伸张正义
主持公道
祛邪扶正
代表会上
精力集中
审议发言
积极建议
献计献策
质量保证
权利运用
民主先行
讨论大事
集体决定
各项表决
先思后行
闭会期间
发挥作用
视察调研
深入基层
坚持满勤
积极参与
当好参谋
落到言行
强化跟踪
协助政府
反馈沟通
抓好落实立足本职
爱岗敬业
严格要求
争当标兵
务实勤政
无私奉献
利益面前
事业为重
以身作则
不搞特殊
为国为民
多立新功
加强修养
一身正气
廉洁自律
克己奉公
一方有难
八方支援
代表职责
牢记心中
任期一届
流传美名
做出政绩
共创和谐
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责
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负责召集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换届后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决定临时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依法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大会有关报告、决议、决定和选举事项,认真行使职权,确保大会各项议程的顺利完成。
三、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确定会议的召开日期,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和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办法草案等,分别提请预备会议和主席团会议通过。会议有选举议程的,负责拟定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提请大会通过。
(未完,全文共5469字,当前显示145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