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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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一、目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增强全公司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地方政府相关法规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原则。劳动必须有严格的纪律,这不仅是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是建设高素质团队的重要保证。全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努力学习、掌握和钻研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公司各部门必须按照本规定,严格要求,敢抓善管,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特别是中基层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劳动纪律,本规定以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为主惩罚为辅、思想教育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制订,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外单位来公司的培训人员等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全体人员。
二、劳动纪律管理
1、公司劳动纪律实行自下而上分层次、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2、公司管理层总体负责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制定和监督公司各部门劳动纪律管理的执行情况。
3、行政及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人力部门”)是实施劳动纪律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1)指导、监督公司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规定,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情况经常进行抽查、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定期进行检查、记录、兑现奖惩;
(2)每月向公司管理层报告一次公司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材料供管理层讲评或向全公司通报。
(3)做好考勤、员工假别的认定和记载,尤其在早、中、晚的上下班前后,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及时掌握员工迟到、早退、脱岗、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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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等情况。如实、准确、及时上报考勤报表、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报告表,并做好员工劳动纪律年度考核卡片的记录和管理。
4、各部门主管是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的负责人,其职责是:
(1)根据公司要求和本部门实际,将劳动纪律管理具体负责人报人力部门备案(如有变动及时调整备案)。负责人有权利用交班会、周会、月会等对员工进行劳动纪律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2)认真执行规定,以部门为单位,至少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自检一次,随时纠正违纪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保证本部门有良好的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劳动纪律管理水平。
(3)及时处理违纪事件,根据规定向公司管理层、人力部门提交对违纪员工的事件说明和奖惩建议。
(4)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劳动纪律的措施和建议。
三、奖
励
1、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先进个人、优秀员工荣誉称号等方式,同时给予晋级、提薪、发给一次性奖金或物质奖励。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视情况给予奖励:
(1)高质保量完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在技术改进或者合理化建议,取得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2)在推进现代化企业管理、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提质降耗中效益显著的或在提高生产效率、服务质量、减少浪费上做出了突出贡献的;(3)一贯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岗位、钻研业务技术、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出满勤、生产工作效率高、质量好成绩显著的;
(4)保护公共财物,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2、公司设立劳动纪律管理专项奖,每年度末由人力部门汇总对各部门的自检、考核记录,对积极维护公司劳动纪律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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