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法规名称】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颁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9]28号【颁布时间】
2009-06-24【实施时间】
2009-06-24【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0813什么是编号。【正
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2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重新从低核定收费标准。降低涉企产品质量、计量检定和特种设备检测等质监收费标准。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涉及“861”和“1346”行动计划收费项目,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根据省有关规定另行公布。认真落实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改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促进垃圾处理的市场化、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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