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建设用地
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9〕3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大战略部署,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服务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点供。点供项目具备的条件是:扩大内需切块下达地方新增配套投资项目;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属单独选址的,按单独选址项目计划安排);纳入省保障性住房计划的项目;济南、淄博、烟台、潍坊、威海市范围投资0.5亿美元或4亿人民币以上的新上项目,其他市范围投资0.3亿美元或2亿人民币以上的新上项目,省政府重点支持的30个经济欠发达县投资0.1亿美元或1亿人民币以上的新上项目。具体实施细则由省国土资源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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