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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服务和收费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近年来,随着银行金融业务不断创新发展,我国商业银行服务项目愈来愈多,收费价格也在日益增长。银行作为一种特殊行业,不断扩大服务功能,收取费用是一种正常的经营行为,但与此同时,银行暴利、服务乱收费等问题也层出不穷。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十分必要。本文就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检查和对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探究其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商业银行服务和收费存在的问题

1、将应由银行承担的房屋抵押登记费转嫁给客户。将应由银行承担的房屋抵押登记费转嫁给客户在各商业银行中比较普遍,开展房屋抵押贷款业务的银行几乎都将房屋抵押登记费转嫁给客户承担。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抵押权登记过程中,购房者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中,抵押登记费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而权利人通常为银行,因此,房地产抵押登记费由银行支付。商业银行在开展房屋抵押贷款业务中,采取由房地产开发商或银行客户经理向贷款客户(抵押人)代收的方式,将这一费用转嫁由贷款客户(抵押人)承担。部分银行在《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中明确载明房屋抵押登记费由贷款客户(抵押人)承担。商业银行的这一做法显然违反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房屋抵押登记费管理的规定。

2、把自身应履行的职责变为有偿服务,收取费用。2013年8月,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部分商业银行利用其优势地位,将一些理应由其自身承担的经营成本转嫁给客户,混淆了银行本身职责和服务的界限,将其自身的职责作为服务内容向客户收费。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银行应对贷款资金是否按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进行监管,但有的商业银行在履行这一工作职责时,通过与借款人签订《资金监管/托管协议》的形式,由借款人将贷款资金“委托”给银行监管,商业银行则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资金监管/托管费。

3、利用贷款之机强制服务,或以与贷款捆绑方式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部分商业银行利用贷款优势地位,在贷款过程中借机附加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客户接受与其真实需要不符的服务而收取费用。商业银行在企业、个人贷款过程中强制收取贷款承诺费、财务顾问费、融资顾问费等,将实际交纳或同意交纳这些费用作为发放贷款的前置条件。在外围调查中,贷款单位反映,各银行虽然收取了财务顾问费等费用,也与贷款单位签订了所谓格式化合同,但并没有专门为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团队或者专门机构。贷款单位其实并不需要银行提供合同上所签订的服务内容,均反映不交财务顾问费,就贷不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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