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
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
法
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引导优秀人才向事业单位集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招聘是公开招聘的特殊形式,可不经过公共科目笔试,直接通过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选。
第三条考核招聘应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做到信息、过程和结果“三公开”。
第四条事业单位补充下列人员,可以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具有硕士学位应聘主城9区以外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具有技师以上技术职务,且连续五年以上从事与招聘岗位工种相同的工勤技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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