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 红色一加一
校发[2009]160号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修订)》
华中农业大学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修订)
根据国家有关职工退休的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对我校教职工退休办法修订如下。
一、退休年龄
国家政策规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工人年满50周岁。
二、延长退休年龄条件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根据学校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对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经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和学校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1、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遴选的博士生导师,退休年龄到70周岁;学校组织遴选的博士生导师,退休年龄可到6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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