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及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提升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解决公共服务随意性大、办理不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下面就是小编带来的,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及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公共服务事项清理上线工作,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提升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解决公共服务随意性大、办理不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年7月底前,完成县级、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服务指南编制和上网运行等工作,做到县、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与市级保持一致,即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并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通过***市网上办事大厅集中提供无差异、标准化、均等化公共服务,全面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公共服务智慧化水平,让科技勤探路,信息多跑路,群众走近路。
二、清理对象
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简称公共服务实施机构)是本次清理报送范围。
三、工作安排
(一)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18年6月30日前)。
公共服务是指公共服务实施机构依据法定职能职责,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涉及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其他公共服务等十大类,主要包括以下事项:提供救助、资助、补助、减免、证明;受理鉴定、评级、认定、认证、评估、登记、备案、咨询、查询、投诉、举报;发布预警、预报、监测信息;开展培训、推介、推广、调解、公证、检验、检测、检疫;提供税费便捷缴纳、代收、代办、邮寄等便民服务;提供水、电、气、交通、文化、收视、通讯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依据法定职能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其他具体办事服务事项。
1.清理填报(2018年6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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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