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方案。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安全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区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燃放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城市行政执法、环境保护、教育、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政府派出机关(机构)、社区,以及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公益性宣传工作。
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和监管。
第五条下列区域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等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三)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交通干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安全保护区;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树林、苗圃、公园、旅游景点;
(七)军事设施保护区;
(八)住宅小区、商贸、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和地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前款规定的禁放区域和地点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
(未完,全文共2381字,当前显示75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