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重点
郊区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农村建设,形成了“近郊城市化、远郊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这一明确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发展战略。目的是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一目的体现着社会的公平正义,但由于传统城乡二元结构模式的影响,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的同时,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却存在相关问题,因此,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能够完善和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制度的建设,对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推进农村人口的城镇化进程,促进传统农业的产业化发展,缓解农村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抚养压力有巨大的作用。必将更加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维护好社会稳定,对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共同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建设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显化村现行社会保障的主要方式
通过对xxxx年显化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和研究,显化村现行的养老保障方式总要有以下几种:
1、家庭保障方式。可以说,“以家为主”是中国人几千年来的家庭伦理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障家庭生活的重要作用。对于保障和维持年老体衰的人群的生活有积极的作用。同时,家庭保障,包括赡养老人和哺育幼儿不仅仅被视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被上升到政策和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认了老年人被赡养的权利,以及从侧面规定了年轻儿女有义务抚养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xx”计划和xxxx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实际上,家庭赡养一直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形式。家庭赡养形式中最主要的又是子女供养。根据显化村的统计,按照六十岁以上人员统计,目前显化村完全由家庭抚养的老人有xxx人,这些老人的抚养费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这部分家庭的人均纯收入的增长有点困难。
2、五保保障方式。农村五保指依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料和物质帮助。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对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供养对象,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显化村目前享受五保政策的有x人,这五位老人基本上的由显化村给予照顾和帮助,生活情况良好。
3、优待抚恤保障方式。准确来说,这一种保障方式并不能说是一种常态化的保障方式,因为这种保障方式具有特殊性性,其保障对象为老红军、复员军人、烈军属、伤残军人等。根据有关政策,对这些人给予不同的优待抚恤,其业务由村民政负责管理。因此,严格意义上讲,优待抚恤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但是该保障方式对于这部分人群的生活优抚还是具有一定意义的。根据统计,显化目前有x人享受此类社会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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