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住房困难群体和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实施细则
濮阳市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住房困难群体实施团购和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参与团购的意见》(濮政办〔2015〕40号)和《关于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濮政〔2015〕88号)精神,做好住房困难群体和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本着方便群众、便于操作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购房补贴对象、标准和范围等相关认定
(一)新建商品住房是指2012年1月1日以后在市城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商品住房。
(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农民和外来人员在市城区已拥有一套普通住房,再次在市城区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三)濮政〔2015〕88号文件中“对购买二手房的每平方米补贴200元”是指所购买二手住房为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的每平方米补贴200元,二手住房购房补贴额度上限为每套24000元,直系三代血亲关系间房屋交易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四)濮政办〔2015〕40号文件中所指发放购房补贴的团购房范围是团购活动期间购房人在市城区内购买的家庭唯一新建商品住房。
(五)购房时间认定。购买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房管部门认定双方交易时间为准。
(六)享受过购房补贴的房屋再上市交易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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