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社会工作中的困境[最终版]
青少年社会工作伦理选择的案例分析讨论
一、案例涉及的伦理问题
保密原则:
社会工作者不应该向他人,如校德育处透露服务对象关于某年级个别学生再收保护费的事.
自决原则:
社会工作者应该尊重案主决定,未经允许不向校德育处和老师告发此事.保护生命原则:
若告发此事或是与收保护费的学生接触没有预期的效果,案主或是被收保护费的学生是否会受到人身威胁,涉及生命安全.
个人优于团体的原则:收保护费时间若被披露调查,案主的利益和学校的利益是否会造成冲突,学校管理或是声誉会受到影响.
二、可能的应对方案和利弊评估
首先,若要找出应对方案,要分析服务介入的各个过程及参与其中的各方.虽然服务对象是固定的案主,但是所牵连的利益群体众多,如被收保护费的学生,学校老师,校德育处,收保护的学生及其家庭成员等.
其次,从各个群体角度出发分析不同方案可能产生的影响.
方案一:从服务对象案主方面介入
1.询问案主是否愿意将其提供的某年级学生收保护费一事透露给校方德育处,若案主同意,则可以和校德育处或是班主任老师直接联系,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在这过程中,虽然已经求得案主同意遵守了保密自决的原则,但案主保护生命安全
的原则仍须注意,并应处理好案主利益和学校利益的关系.
2.案主可能希望青少年社工可以通过匿名的方式将事件透露给校德育处或是班主任老师.并不希望暴露自己.面对这一情况社工可以采取写匿名信的方式向学校反映此事.若采取该种方案,不仅可以保护案主隐私,而且也可以帮助校方了解此事并寻找解决办法.另一方面也要分析到,此事揭发后学校采取行动可能产生的后果,如果学校没有用适当合理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被收保护费的学生可能会受到威胁,其中可能包括案主,学校的声誉也会受到影响,青少年社工此时就会处于一种尴尬的情景。
3.案主并不希望将此事通过社工透露给校方,如果是这种情况社工就要寻找其他解决方式。
以上三种可能都是先通过案主同意,都遵守乐了案主自决的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案主隐私。
方案二:从校德育处或是校方老师方面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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