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第二批)的决定》字体显示:大中小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第二批)的决定》已经2008年6月1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省长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部分政府规章(第二批)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内容被修改且用新的省政府令号重新发布过的12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省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2件)附件:
省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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