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目的及范围
第一条编制目的。是通过预先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资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发展,保护现场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健康与安全,并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第二条编制范围。凡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都应编制预案。
第二章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第三条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含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灭火救灾预案、供电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台防汛应急预案、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等)、现场处置方案(即各二级单位应急预案)。
第四条专项应急预案和各二级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的子文件或标准操作程序,必须和企业综合应急预案接口吻合、衔接严密,协调一致,不得有任何冲突。
第五条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应与昆山市政府等上级部门预案保持协调一致,做好社会联动的接口。
第三章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核、审批
第六条公司质安部门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含重大危险源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2危险性分析;
3、组织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
5、应急响应;
6、信息发布;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
9、培训与演练;
10、奖惩;
11、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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