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状况研究
信用社关于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汇报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已成为特色农业发展的新引擎,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扩大了农村需求,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存在问题
农村土地流入的主体主要是种植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中小企业。农户自发随意转包或互换土地经营一般规模较小,多从事传统种植业,流转期限较短,集中度不高,对信贷需求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中小企业从事农业规模化种养殖业,对土地流转信贷需求旺盛,但受多方面因素制约难以获得信贷支持。
一是金融支持力度不足。目前,就全区而言,支持土地流转的涉农金融机构较少,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支持土地流转。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由于实力较弱,业务拓展能力不强,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担保业务,致使金融支持土地流转力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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