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农区干部教育培训
中共石嘴山市惠农区委员会
组织部文件
惠党组发„2011‟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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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惠农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学分制管理办法》和《惠农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区属各企业党委:
为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及《2010—2020宁夏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实施纲要》精神,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在总结自2006年以来我区科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登记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惠农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学分制管理办法》,制定了《惠农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经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惠农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学分制管理办法》和《惠农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惠农区委组织部2011年10月22日
主题词:干部教育办法通知抄送:市委组织部干教科中共惠农区委组织部办公室2011年10月22日
惠农区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提高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积极性,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管理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对干部在一年内和五年内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分别进行累计计算,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组织学习培训和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学分计算
第三条正科级领导干部5年内应累计完成100学分以上的学习培训任务,一般每年不少于20学分;副科级领导干部5年内应累计完成80学分以上的学习培训任务,一般每年不少于16学分;一般干部5年内应累计完成50学分以上的学习培训任务,一般每年不少于10学分。
第四条计算学分的干部培训方式包括。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学历(学位)教育和其他业务类、专题类培训。
1、脱产培训。干部通过脱产方式,参加的3天以上的集中培训。包括同级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院校、高等院校等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理论、业务知识和技能类培训;组织人事部门或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国(境)外专题培训。脱产培训按天计算学分,每培训1天计1学分。
2、网络培训。干部参加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干部教育网络培训院校在线学习培训,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获取相应学分。
3、学历(学位)教育。干部通过在职学习或组织选送脱产培训的方式,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学历(学位)教育,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教育以及境外学历(学位)教育,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的计10分,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计20分,取得博士学位的计30分。在毕业并获取学历学位证书的当年计算学分。
4、其他培训。干部参加本单位、本系统或同级其他部门组织的理论业务专题培训,时间在2天以内的,每参加1次计1分。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集中理论业务学习也可以计算学分,具体计算方法由所在单位规定,但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分。
其他未列入的培训方式能否计算学分、如何计算学分,报区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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