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保险的发展状况分析下
内蒙古农业保险的发展状况分析(下)
2013年07月17日13:43来源:《经济论坛》2012年第2期作者:刘春艳吕喜明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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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买力的因素。除了风险意识淡薄造成我国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外,购买力有限也是重要的原因。收入低下在任何时候都是制约保险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内蒙古农民的收入较低也构成了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内蒙古近几年农牧民的人均纯收入如表3。
从表3可以看出内蒙古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较低,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所占的比例较大。对于没有政策性补贴的险种,农业保险制定的保险费率相对于保户的农业收入而言是很高的。而农牧民家庭90%的收入来自纯农业收入,这就意味着投保农业保险,无论是否出现险情,相当比例保户的农业收入都有可能降低。
(三)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存在许多弊端
一是使得农业保险的筹资陷入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与农民的博弈之中,不利于重建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信任机制。二是由于上一级财政补贴拨付的滞后性,将影响农业保险基金的到位率,从而使基层管理部门在制定保障水平和补偿方案时非常保守。三是只对一些特定险种进行补贴不利于内蒙古农村经济的发展。四是特定责任补贴没有考虑到各盟市的特点。五是特定保险金额的补贴不符合内蒙古的农业实际。六是农业保险结余的数额不大,难以充当大灾基金。
(四)内蒙古的农业保险缺乏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农业保险作为发展农村经济、推动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的一项制度安排,需要有相应的法律环境。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涉及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保险法》提出“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农业法》提出“国家鼓励和扶持对农业的保险事业的发展”。这些规定内容简单,没有针对农业保险的专门条款,也没有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险性质,农业保险经营一直无法可依,法律法规的缺位不利于农业保险规范化、制度化,极大地制约了它的健康发展。
(五)农民保险意识淡薄
保险秉承“大数法则”,投保的人越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产品开发能力越能得到保证。相对于城镇居民来说,农牧民受教育程度较低。农户传统的自然经济观念相当浓厚,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对商业保险的认识不足,相对于不是立竿见影的收益或者可能不发生的风险,相当多的农牧民抱有侥幸心理,“靠天吃饭”。而且,政府救济一直是内蒙古对受灾居民的重要补偿途径之一。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每遇大的自然灾害,农民首先会想到政府会来救济。虽然,政府救济是惯例,但这也确实影响到了农村居民的投保积极性:“灾后有政府,投保多余”。还有,保险条款很专业,一般人难以理解,也影响到农民购买保险产品的积极性。再加上部分营销员的专业性、责任心不强甚至欺骗投保人,引发的一些纠纷损害了农牧民的权益,导致农民抵触心理,影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四、促进内蒙古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增加供给主体,开发有针对性的险种
一是有计划地增加农业保险主体,支持各类农业保险机构发展。内蒙古有101个旗县(旗52个、县17个、盟辖县级市11个、区21个),对于农业保险来说,主要是健全县域保险服务组织体系,通过设立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完善县域农村保险服务机构,使保险服务延伸到广大农村和农户,这样才能有效地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二是适当增加政策性保险公司。三是支持商业性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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