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件
辽国土资办发„2011‟37号关于举行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绥中县国土资源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0号)的要求,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9月17日至18日举行。为做好我省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14.不具备前款
1、
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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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