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协议书甲方经办机构地
附件2
四川省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
协
议
书
甲
方:(经办机构)地
址:
乙
方:(申报单位)地
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社部《实施若干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乙方申请,双方就缓缴社会保险费事宜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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