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协议书甲方经办机构地
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经办流程
一、政策依据:
办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业务,主要依据《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93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329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所需资料:
(一)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个人档案原件或申请人与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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