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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坚持并完善普通高中会考制度的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文件

浙教基(2006)243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坚持并完善普通高中会考制度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自2006年秋季开始,我省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新课程方案的实施,使得普通高中的课程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要求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促进新课程的有效实施,必须坚持并完善我省的普通高中会考制度。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2006年秋季起,原“浙江省普通高中证书会考”改为“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普通高中会考工作由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简称“省会考办”)具体负责。省会考办继续设在省教育厅教研室,主任由省教育厅教研室主任兼任。各市、县(市、区)也应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健全高中会考组织机构。

二、普通高中会考是检测普通高中学生课程修习状况的省级水平考试,对于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终身发展打下宽厚基础;监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普通高中会考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水平的重要依据,是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也

1是反映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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