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普通高校进一步完善学校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文件
浙教基(2006)243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坚持并完善普通高中会考制度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自2006年秋季开始,我省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新课程方案的实施,使得普通高中的课程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要求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促进新课程的有效实施,必须坚持并完善我省的普通高中会考制度。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2006年秋季起,原“浙江省普通高中证书会考”改为“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普通高中会考工作由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简称“省会考办”)具体负责。省会考办继续设在省教育厅教研室,主任由省教育厅教研室主任兼任。各市、县(市、区)也应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健全高中会考组织机构。
二、普通高中会考是检测普通高中学生课程修习状况的省级水平考试,对于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终身发展打下宽厚基础;监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普通高中会考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水平的重要依据,是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也
1是反映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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