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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普通高校进一步完善学校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政府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适用本意见

使用事业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设置的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可参照执行。

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有聘用合同、正式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以及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事业和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特点,其专业技术

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动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岗位总量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普通高中、幼儿园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岗位总量。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5%。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30%。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学校各类岗位及结构比例的确定,要充分体现学校的性质和特色,

特别是适应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紧缺专业建设和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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