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录取率
贵港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贵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招生录取工作管理
(一)组织领导。
贵港市2018年“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管理,根据本《办法》制订辖区内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于7月15日前报市2018年“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设在市招生考试院)。
(二)职责分工。
贵港市2018年“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负责审批普通高中学校的新生名单;直接负责示范性普通高中(简称“示范高中”)和市直高中(含市直民办高中)的新生录取和审批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非示范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划定最低报名分数等级和拟录工作。
二、报名与录取。
(一)报名方式。
1.示范高中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市2018年“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示范高中最低报名分数等级后,上线考生通过网上平台填报志愿。
2.非示范高中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非示范高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录取最低分数等级后(民办高中可自行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等级),考生持准考证和成绩证明材料直接到志愿就读的高中学校报名。
(二)录取原则、依据和区分办法。
1.录取原则。坚持“双向选择、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录取依据。按照考生的“初中学考”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录取区分办法。按考生总成绩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区分,在总成绩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按学科成绩等级区分。
(1)如遇总成绩等级相同,则优先录取高等级学科数目较多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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