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xxxxxxx医院
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防范医疗纠纷/事故发生,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我院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所指医疗纠纷/事故其定义为。医、护、技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导致病人不满意或对患者机体造成伤害、死亡而引发的纠纷。
三、《办法》强调科主任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
四、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
五、各级医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理念,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增强法制观念与安全意识,加强医患沟通。
第二章
医疗纠纷/事故的防范
六、各级医务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七、科室应有计划的组织全科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等,增强医疗安全意识。
八、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对发药、注射、静滴、抽血、输血或血液制品、检查、化验、治疗、手术、麻醉等诊疗技术严格把关。
九、未获得相应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禁止单独从事医疗活动。
十、各临床科室医护人员须保证24小时在岗。危重抢救应分秒必争、上下级各负其责。在场人员不讲与抢救无关的话,无关人员不得介入。医务人员务必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完成抢救记录。定期做好急诊科和手术室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的补充和日常维护。
1十
一、各种药物注射应严格按医嘱执行,护士应密切观察注射过程,对发生不良反应或意外者,应及时报告医生进行处置。门诊患者注射后发生不适症状的必须留院观察。
十
二、知情告知过程中,应遵守严谨、客观、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夸大疗效。与患者或其家属谈话签字时,要认真负责,不简单化,不敷衍了事,不冷漠厌烦。无处方权的医生、进修实习见习医生不得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知情告知谈话。病情复杂或特殊治疗应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知情告知。重大有创检查、治疗或应用新技术及实验性治疗知情告知时,应有医务科介入,必要时向业务院长汇报,注意并发症及不良后果的应对方案必须一并告知。
十
三、严格执行医院重大手术报告管理制度。凡重大、疑难、新开展及特殊病例的手术(截肢、重要脏器切除等)须上报医务科。
十
四、严格执行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准入制度。
十
五、各临床科室应认真及时做好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及签字确认、会诊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手术、麻醉、死亡病例讨论等相关记录。
十六、患者或其家属要求终止治疗、出院或转院时,病程记录中应详细记录原因,并与患者或其家属签署《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同意书》。
第三章
医疗纠纷/事故的处置
十
七、患者或其家属对诊疗活动提出异议时,主管医生或主管护士应积极接待,客观解释和安抚,并及时上报科主任或护士长,其他人员不随意解释。严禁医务人员怂恿患者及其家属上访。
十
八、科主任或护士长在听取上报后,应立即了解情况,协助当事医生、护士处理争议,力争将问题妥善解决在科内。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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