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军人的准则
考勤纪律准则
一、正常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二、所有员工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打卡,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各部门考勤人应做好每天的具体考勤记录,不得私自隐瞒或谎报。
三、各部门每月25日前将部门考勤汇总表交到行政部(节假日顺延)。
四、员工出差或出外工作时,应在考勤本(表)上注明,部门负责人签字作效,否则给予旷工处理。内勤人员徇私舞弊者,参照《奖惩制度》给予处理。
五、请假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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