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层管理人员车辆使用补贴管理办法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修订草案)
车辆管理的基本框架:
一、对车辆的管理采取专业化管理的方式,设立车管助理,形成车管助理——物业——办公室三方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模式。
二、设立车场日,每月一次。
三、完善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报销程序。
四、完善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五、完善驾驶员的奖惩、补贴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集团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集团办公用车。第3条权责单位
本集团的办公用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4条车辆日常管理及使用调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
第5条公司车辆实行专人专车制度,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第6条非专职驾驶员因公务需自驾车辆时,应填写《用车申请单》并注明自驾,由物业科确认车辆状况,审查驾驶人驾驶证后向办公室审批
1(领导专用车辆除外)。
第7条集团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车辆派遣单》,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
第8条部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申请。第9条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办公室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因特殊情况不能派车时需说明理由。
第10条驾驶员须持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出车者一律视为私自出车。第11条派车单一式两份,驾驶员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需保存完整,便于每月核查《行车日志》。
第12条下班后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存放,车钥匙由车管助理统一收缴办公室保管(领导专用车辆除外),领导专车按领导要求使用停放。
第13条每部车辆应设置《行车日志》,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行车日志》的前一次用车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第14条潍坊本地项目部配备车辆的使用
1、项目部配备车辆原则上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参照公司车辆使用办法,由项目部负责人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统一调度安排,以便于车辆统筹使用。
2、如果下班后返回潍坊,需将车辆开回公司存放,如果下班后不返回潍坊,需由项目部负责人经oa系统向办公室申报,经审批同意后,将车辆存放到项目部办公所在区域,不得将车辆私自开回家或驾驶车辆办私事。
3、如车辆因故夜间不能在上述两地存放时,应由项目部负责人在下班
2前通过oa办公自动化系统向公司办公室提交申请,并注明车辆使用范围,经同意后使用。
4、项目部无专职驾驶员的车辆由物业科和办公室共同审核同意后,指定项目部专人驾驶,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借用。
5、确因需要交由他人驾驶时,需经oa办公自动化系统向办公室提交申请,注明使用人、使用性质、车辆去向,经同意后方可借用。
第15条外地项目部配备车辆的使用管理参照上述规定,按照项目最高领导要求使用停放,指定一名专业技术精湛的驾驶员负责保养维护工作。
第三章车辆的保养与维修
第16条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物业科负责办理。第17条物业科应在每年年初根据集团车辆状况做出书面年度保养维修计划,预算年度经费数额,向办公室汇报。
18驾驶员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车管助理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19条每月xxxx日作为车场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天),所有车辆加满油开回公司进行检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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