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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题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3】

47号【发布日期】

2003-04-23【生效日期】

2003-04-2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3】

4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交通厅、公安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维护道路交通治安秩序和运输市场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第2号令)、《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01年第5号令)、《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第2号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在自治区境内进行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中的超限运输车辆是指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第2号令)和《关于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123号)所称的超限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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