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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农信社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的背景

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后需要关注的三个问题

2011年05月24日15:54:19

来源:河北金融网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已经成为支持“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机构。然而长期以来,管理体制的不断更迭和产权不清等问题始终制约着农信社的健康发展,探索农信社市场化改革的呼声不断高涨,其核心内容就是摒弃合作制,对农信社实施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目前,一些省市已经或者正在启动农信社改制工作,股份制改革已是大势所趋。由于农信社属于独立法人的中小金融机构,机构数量众多、分布范围广、情况复杂,股份制改造不仅触及农信社权属这一核心问题,还涉及到重新理顺行业管理体制和农村金融稳定,改革尚处于摸索阶段,可供借鉴的经验做法较少。实现股份制改造后,将打破原有行政力量主导的管理模式。对一些有可能发生的深层次矛盾进行分析研究、增强预判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省联社与农商行关系问题

(一)如何选定农商行高管。按照现行县级联社高管产生管理办法,县级联社高管由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报请省联社批准后提名。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分别选举产生理事长和监事长,理事会根据理事长的提名聘任经营班子,再由监管部门核准高管任职资格。尽管农信社也是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行,但由于产权不清,很少有社员真正关心农信社发展和参与县级联社高管人员选举,实际上是省联社通过提名的方式掌握着县级联社高管任命权,进而实现对农信社的管理。如果实施股份制改造后仍沿用这种办法,就有可能出现行政权与资本决策权的冲突。首先是股东大会是否认同这种提名方式以及提名人选能否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其次是农商行高管在履职过程中如遇省联社和股东大会不同的决策就遇到了“一仆二主”的窘境。如果省联社放弃对农商行高管人员的提名权,由股东大会按照程序自行选举产生董事长和监事长、聘任行长和副行长,就不可避免地削弱省联社对农商行的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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