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农民社会保障上发展与协调
试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措施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加快,不少土地被征用,致使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样本中就有97.6%的农民失地超过五年。总体来说,以北苑社区为样本,失地农民的现状堪忧。他们大多步入老年,并且没有什么文化。他们要同时面临失去家人陪伴、收入不足以维持生计等包括心理上、经济上及一系列的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独居老人的数量越来越多,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独居老人是指与子女分开居住生活的老年夫妇或单身老人。(马静、席淑华、朱丽妹,2009)而他们对人身安全、护理照料、精神慰藉方面的需求将对政府、社会、家庭提出巨大挑战。高龄独居老人面临在家养老的意愿与自理能力日渐变差的现实的冲突,从而陷入养老方式选择的困境。调查中我们发现,所有老人都有孩子,且73.2%有至少一个孩子。但是现实是,有34.1%的老人是在没有孩子陪伴的情况下居住的,这其中不乏失去老伴的独居老人。
从这些种种现象表明,失地农民的问题已对当今社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影响。长期以来,土地征收是政府的强制性行为。被征地农户的土地权益意识还比较淡薄,可持续生计保障制度缺失,地方政府与被征地农户之间的利益矛盾较为普遍。工业化、城市化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如果长期积累的征地问题得不到解决,将会影响到区域性的社会稳定。
在经过相关文献资料的阅读研究和实践活动的经验分析我们对现今社会的失地农民保障措施有了如下看法:
(一)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
土地在农民手中主要是作为生产资料发挥作用,而被国家征用后却成了价值不菲的商品,但是目前国家征地仅仅是把农民手中的土地当成了产出微薄的生产资料,使得目前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存在方式单
一、标准偏低的问题。土地是农民的生活之源,失去土地,他们就断了生活来源,征用土地时给予农民的补偿,不仅要能使失地农民维持基本生活,还要让他们在失地后较长时间内能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并有所提高。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完善征地补偿制度。
1.提高一次性现金补偿标准,切实保护失地农民利益
农民失地后大多成为居民生活在城市中,因此应当按城镇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来补偿,使其不至于因失去土地而沦为城市贫民。
2.采取多样化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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