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通知专题
炉府发„2011‟92号
炉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工委、镇直各部门、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进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炉山镇实际,扎实推进炉山镇“环境建设年”、“六型机关”建设等相关工作,使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巩固发展所取得的成果,为炉山镇经济社会发展添砖加瓦,经炉山镇党镇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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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报:县委、县政府
送:县法制办、威宁自治县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印发法治型机关考核方法通知
发:领导班子成员、各党工委、镇直各部门、各村
(共印45份,自存3份)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确保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文件及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党工委、镇直各部门考核工作(以下简称依法行政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法行政考核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机关及相关职责
第四条各党工委、镇直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考核具体工作由炉山镇建立法治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法治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
第五条法治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威宁县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关于乡镇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目标,制定考核方案,组织依法行政考核组,对各党工委、镇直各部门进行考核。
依法行政考核组由法治型机关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可以邀请人大代表、群众参加。第六条依法行政考核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听取各各党工委、镇直各部门依法行政自查自评情况汇报;
(二)检查或者抽查各党工委、镇直各部门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的会议记录、情况报表等;
(三)向有关个人核实有各党工委、镇直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四)召开由人大代表、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对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意见;
(五)向镇党委、政府反馈考核情况。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
(一)依法履行职责;
(二)健全法制机构;
(三)科学民主决策;
(四)加强制度建设;
(五)规范行政执法;
(六)强化行政监督;
(七)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八)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第八条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
(一)推进职责分开,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
(二)建立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
(三)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四)完善财政体制,健全集中支付、统一采购和综合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规范采购行为;
(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各部门信息公开责任,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七)建立健全以部门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各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八)支持、指导和监督各村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
第九条健全法制机构的基本要求:
(一)完善领导体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直接责任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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