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等制度的通知
八政办发„2009‟8号
八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等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事业单位:
《八道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八道江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八道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八道江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试行)》、《八道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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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政府机关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行政管理职能、领导成员分工;
(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区政府及各镇街、各部门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和统计资料;
(四)区政府各行政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要件目录及审批结果;
(五)办事的程序和时限;
(六)区政府各镇街、各部门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
(七)区政府各镇街、各部门咨询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电话;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九)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入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
第七条下列事务和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第十一条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区政府各镇街、各部门、各公共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议,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各镇街、各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和服务对象的监督,通过有效方式听取意见,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认真处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等,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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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直接导致群众集体上访等不良影响的;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于形式,政府信息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不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的;
(四)应当公开的内容,没有按规定的要求、时限、程序公开,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授意、指使或怂恿下属人员影响、干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为设置障碍,抵制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以及对检举人、证明人、办案人打击报复的;
(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对违纪、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七)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八)属于个人隐私,公开后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九)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情况,公开后对当事人或结果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与执法有关,公开后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十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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