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等制度的通知
八政发„2009‟11号
八道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八道江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八道江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五日
-1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实行“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
5.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的原则。从资源底数、林价评估、改革方式、疑难问题解决到方案制定、资源流转收入分配等重要事项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二、改革范围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区划界定的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公益林和宜林地。80年代从国营林场划拨给社队经营的林地林木,目前由村集体使用管理的,纳入本次改革范围;由镇林场集中统一经营管理的,要积极探索改革思路,逐步落实经营主体。被非法侵占蚕食的集体林依法清理回收后,一并纳入改革范围。对权属有争议且暂时难以解决的山林,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三、参加改革人员
以户籍为依据,合理确定参改人员。以下人员应确定为参加林改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户口在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子女;
2.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3.原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和正在服刑人员;
4.户口迁入本村时间较短,但能够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义
-3形式,将现有林地、林木折股均等分配,落实经营主体,实行股份合作经营,财务单独核算,收益按股分配。
(3)有偿转让经营。对于不便实行以上两种方式的集体山林,可以将现有集体林评估作价,通过公开招标、竞价拍卖等方式,按照先村内、再村外的顺序,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其他社会经营主体。凡实行有偿转让经营的,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评估工作按有关规定由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协调。
集体所有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可以采取家庭承包经营的形式落实到户,确定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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