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等制度的通知
雅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息公开审核制》《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经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信息公开审核制》、《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
1.信息公开审核制
2.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3.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2014年11月21日
四川省雅安质量技术监督局
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雅安质监局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雅安市委、政府和雅安市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雅安质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雅安质监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各科、室根据职责分工确定;对应当公开的规范性文件,由政策法规科确定。所有公开信息,必须报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19日
四川省雅安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市质监局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质监局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是指市质监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未完,全文共2844字,当前显示89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