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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修改稿)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考核机制,科学评价各城市管理部门、街道(镇)以及相关社会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条块结合、各负其责,以考促管、以管促干”的原则,通过定性定量考核,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职能部门的管理、督促、指导作用和街道(镇)以及相关社会单位对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作用,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实现科学管理、精细管理、长效管理,促进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副市长任主任,任副主任,市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交警支队以及延平区政府主要领导为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通报职责,挂靠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其他成员从市直有关部门及延平区政府抽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发文。

三、考核对象

(一)延平区政府、市直各城市管理部门;

(二)城区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专门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专门管理机构)

四、考核项目及考核方式

从组织和经费保障、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工作、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百分制考核,另外对城市管理专项工作以及完成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工作等任务增加的工作量实行加减分考核。其中,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工作等方面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方式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组织和经费保障、社会满意度、专项工作、增加工作量等方面年终一次性进行考核。

全年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由“年终目标考核”和“月度效果考核”构成。其分值为:

年度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100分=年终目标考核30分+月度效果考核70分(全年加权平均分)。

年终目标考核总分值100分=组织和经费保障情况30分+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50分+实地检查情况20分。

月度效果考核分值100分=日常管理工作70分+重点工作30分。

责任单位月度或全年某项无具体考核工作的,得分按其他单位该项目分值的平均分值计算。

年度和月度效果考核按得分情况分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85分及以上为良好,85分以下80分及以上为达标,80分以下为不达标。

(一)年终考核

21.组织和经费保障(分值30分)

主要考核各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规范,人员是否落实,各类工作计划及总结是否按时报送,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积极参加各类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以及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经费是否能及时得到保证等情况。总分30分,按以下规则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人员组建等方面应付了事的,1项(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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