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最新安全操作规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二)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基础平直无沉陷等。
(三)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四)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五)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六)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七)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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