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员工作标准
山东海化集团小苏打厂能源管理员工作标准
1目的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能源管理员的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任务、岗位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能源管理员的工作,是检查与考核其工作的依据。2职责与权限2.1职责
2.1.1在生产技术科的领导下,负责本厂能源管理工作。
2.1.2负责宣传节能方针、政策,监督与节能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指令、措施贯彻执行。
2.1.3负责健全本厂节能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转。
2.1.4负责同集团安环部节能科联系相关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准确完成相关报表。
2.2权限
2.2.1有权根据职责范围检查、监督各车间(科室)的节能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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