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集团公司的利与弊[小编推荐]
成立集团公司的利与弊
一、成立集团公司条件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的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成立集团的利弊
a、集团化具有单体公司简单加总无可比拟的诸多优势:
①.规模效应:集团企业的规模效应利用连锁,全球化,产业组合,平台搭建,产业链链主,控制标准等多种手法来追求规模效应
②.税务筹划降低税费。各个子公司可能在不同地区从事不同业务,可以把集团内部各业务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子公司,达到缴纳最低税费之目的。正式登记集团,如果原来各公司没有股权关系即母子公司关系,是独立的各个公司,则需要进行股权变更形成母子公司,这会涉及股权转让所得税的问题(20%所得税),在不同的地方,税收政策差异较大,有的地方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或者上市,会有税收优惠,各企业在组建集团过程中需要尽力争取。
③.提高银行授信额度。集团内部各业务合并报表,块头大了,更能赢得银行的重视,必然提升与银行谈判能力,获取银行支持,提升资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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