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地籍调查技术方案
国土资发2001359号文《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底图和坐标系
1、集体所有土地和建设用地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应充分利用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资料,以农村土地调查的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城镇土地调查的1:1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工作底图。
2、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和登记发证,以原市房产局农村房产调查的1:1000房产平面图为工作底图。
3、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
二、宗地和地籍编号
1、宗地(1)属同一农民集体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含该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划分为一宗地。(2)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国有依据,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调查技术规定》将此类集体土地分别划分宗地。对线状地物狭窄、图上难以准确反映其实地状况的,在调查时详细在工作底图上注明线状地物的宽度、长度及权属界线位置。在面积量算时,扣除其面积。(3)对于有争议的土地,暂不划入任何宗地,先在工作底图中将争,待争议调解、处理、确权后,再划入相关议土地注明“权属待定”宗地或单独立宗。(4)企业集体建设用地按现状实测,单独立宗。
2、地籍编号宗地地籍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原则上采用乡镇行政村宗地三级编号。乡镇、行政村的编号在
各行政区街道、街坊编号后顺延。(1)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宗地编号①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宗地地籍号以“js乡(镇)编号宗地编号”标识。②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宗地地籍号以“js乡(镇)编号行政村编号宗地编号”标识。③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宗地地籍号采用“js乡(镇)编号行政村编号村民小组编号宗地编号”标识。(2)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宗地编号①乡、镇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地籍号以“jj乡(镇)编号宗地编号”标识。②村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地籍号以“jj乡(镇)编号行政村编号宗地编号”标识。③农民宅基地,宗地地籍号以“jz乡(镇)编号行政村编号村民小组编号宗地编号”标识。界址点编号以宗地为单位,从西北角开始按顺时针方向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三、权属调查
1、指界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为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并由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法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人的出具委托代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指界人为使用该国有土地的法人代表、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
2、指界通知按调查工作计划,分片通知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按时到场指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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