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公司信访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司信访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信访工作职责,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受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公司的信访工作,主要职责:
3.1.1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致公司的来信;代表公司受理信访人反映公司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
3.1.2接待来公司上访人员,协调处理属于公司职权范围内的上访事项;
3.1.3办理公司领导批转、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交转公司处理的信访事项;
3.1.4直接组织或参加对重要、疑难信访事项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交办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3.1.5负责公司领导亲自批阅的信访事项的登记、转办、督促、检查和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
3.1.6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审核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意见;
3.1.7督促检查公司系统信访事项的处理;
3.1.8综合分析公司所属各单位办理信访事项情况,定期向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为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信访信息;
3.1.9对信访人集体上访(含5人)和重大信访事项,要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3.1.10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公司信访工作秩序;协助卫生部门对来访人员中的恶性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等进行妥善处理。
3.2公司各部门(单位)为处理涉及本部门(单位)职责信访事项的主办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3.2.1反映各项改革政策、规章制度、企业管理、交通安全、后勤多经、公共关系、信访接待、外事、企业民事、经济等法律纠纷、合同管理以及向总经理及其他公司领导提出的建议或意见等信访事项,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处理;
3.2.2反映改建工程项目的投资、基建、设计、施工、质量、技术、预算、造价、设备选型、招投标及竞标单位的资质审查等信访事项,由工程改建项目部负责处理;
3.2.3反映发展战略、综合计划、经济运营分析、综合统计、物资管理、电力(热力)市场营销管理等信访事项,由计划经营部负责处理;
3.2.4反映劳动就业、干部管理、人事管理、劳动组织、薪酬管理、培训教育、职称评定、员工培训、组织机构、劳动保险、劳保福利、伤亡抚恤、临时工政策、综合业绩考核等信访事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
3.2.5反映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管理、成本管理、财务监督、电热价格管理、电热费回收及对外担保等信访事项,由财务资产部负责处理;
3.2.6反映安全生产管理、设备管理、生产准备管理以及科技、环保、信息化管理等信访事项,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处理;
3.2.7反映燃料订货、采购、调运及标煤单价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由燃料管理部负责处理;
3.2.8反映内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等信访事项,由审计部负责处理;
3.2.9反映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效能监察、共青团、统战、新闻宣传、企业稳定及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索贿、挪用公款、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等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及等信访事项,由党群部负责处理;
3.2.10民主公开、女工等信访事项,由工会负责处理;
3.2.11反映或要求解决其它情况和问题的,酌情分别交公司有关部门或所属单位处理。
4管理内容和程序
4.1信访工作原则
4.1.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4.1.2坚持保护信访人信访权利原则。对检举、揭发的信访人及其反映的问题,要严格保密。严禁对信访人进行压制和打击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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