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2012/10/2211:30:56|来源:纪委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纪委部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按照党章、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规章制度处理问题;切实维护信访人的民主权利;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访工作主要是指,院纪委办公室对学院所辖范围的党员、党组织及工作人员、行政单位的检举和申诉问题的受理,主要为:
1.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问题的检举、控告、来访;
2.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以及对学院纪委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要求进行复议、复查的申诉;
3.其他涉及党纪党风、政纪政风的批评、建议和询问等问题;
4.对学院及各单位规章制度以及执行情况的意见、建议;
5.上级纪委机关和院党委、院行政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件。
第二章工作程序和方法
第四条来信办理:
1.登记。对所有来信来访要按照规定格式及时登记,登记时注明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要求;对上级或其他部门批转来的信访件要在登记中注明。
2.妥善处置。信访件登记后,按轻重缓急送部门领导阅批;部门领导根据来信的内容、反映问题的性质签署拟办意见。重要信访件送纪检书记阅批,纪检书记批示后,由部门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安排初核或交办、转办。
第五条来访接待:
1.填写来访登记;
2.接谈人员在接谈前审阅来访者揭发、控告或申诉材料,以了解来访人的目的及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
3.耐心听取来访人的揭发、控告或申诉,对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做好记录;
4.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返回;应由所属部门解决的问题,转其所属部门处理。
5.需要请示领导的,填写《信访问题呈阅表》,随《接访记录》一起送部门领导阅批后,按领导批示办理。第六条接受举报
1.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电话号码向全院教职工和全院学生公开,举报箱定期开启;
2.受理电话举报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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