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及奖惩
制度
2.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2考核办法
2.2.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奖励对象为各单位及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奖励基金也可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购置必要用品。
2.2.2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总额为20万元,由各责任单位上缴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公司补助资金组成。每年按实际支出进行补充,保持总额不变。
2.2.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原则:
a.实事求是、客观公正;b.注重安全管理效果;
c.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d.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e.奖优罚劣。
(未完,全文共1121字,当前显示35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