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8项措施支持
2015-04-1614:42:44来源:财政部网站
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是贯彻全面深化改革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出台后,中央财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财政政策,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
关键词:林场改革
1.支持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2011年,江西、湖南、河北、浙江、安徽、山东和甘肃等7省开展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其中江西、湖南省为全省试点,其余五省分别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为支持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2012—201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36.7亿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缴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国有林场分离场办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职能费用、先行自主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省奖励补助,以及其他与改革相关的支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效地发挥了引导作用,带动了各级财政投入,促进建立了新的管护经营机制。
同时,为支持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十二五”以来,中央财政还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良种培育、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等林业补助资金89.7亿元,用于国有林场所属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支持国有林场加强林木良种繁育、造林和森林抚育,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安排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53.6亿元,用于天保工程区内1312个国有林场的森林管护、职工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性社会性支出等;安排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61.4亿元,用于支持解决国有林场经营困难等问题。2015年,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关键词:扶贫开发
2.支持国有林场扶贫开发
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贫困国有林场的扶持力度,2004—2014年,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安排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26.7亿元,其中2014年安排3.6亿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有贫困林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特色产业、引进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培训职工技能等。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国有贫困林场的扶持力度,促进国有贫困林场加快发展步伐。
关键词:债务化解
3.支持化解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金融机构债务问题
中央财政非常重视并积极支持化解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金融机构债务问题。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起,分四批共免除天保工程区森工企业所欠金融机构债务103亿元。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分类解决国有林场、国有林区历史性债务问题的有效途径,为林场林区改革发展减轻包袱。
关键词:贷款贴息
4.完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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