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县出租汽车经营状况的调查报告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车牌号码: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方为依法注册的出租汽车客运代理服务企业。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身颜色,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人民币万元,《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日期年月日,对应的经营权号,经营权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使用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
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乙方。
第三条代理服务费标准。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代理费,每月元(大写人民币元)。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担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代乙方为车辆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及相关的商业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须全额保足相款项,保险受益人为乙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保障乘客、第三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协助做好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索赔工作。交通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本合同至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由乙方按规定处理。
(未完,全文共2769字,当前显示89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