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规范
起重机械操作规范
一、吊车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限位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并办理签证手续。
2.钢丝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6.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下落时动作应缓慢。
10.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切断电源,并关门上锁。
12.所有操作司机必须遵守相应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13.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m。
14.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15.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16.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
17.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18.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19.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20.当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21.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22.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23.两台桥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八、运行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24.检修桥吊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和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25.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26.桥吊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2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28.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29.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30.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31.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4)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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