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新亮点
高桥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桥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高政办发[2010]
号
各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学校:
:
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高桥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执行。
2010年3月16日
高桥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我乡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应急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建立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各村委会、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在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和事发地必须作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全力
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3)协同应对,科学处置。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的特征,采取的措施与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
影响相适应。
编制依据
依据《渭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潼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环境污染事件;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件;
(3)因环境污染事件造成跨乡、县行政区划的环境污染事件;
(4)县环委会需要指导、协调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5)核与放射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机构与职责
成立高桥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中心,统一领导全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乡政府领导担任总指挥,成员单位由环保、卫生、派出所、交通、水利、武装部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有:指挥和协调全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工作;决定污染事件应急重大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监测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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