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为扩内需保民生做贡献
济宁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各位领导,
同志们:
近年来,济宁市将住房保障工作列为扩内需、保民生的“政府工程”、“民心工程”,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力推进,全市建成经济适用住房69.5万平方米,9100户低收入家庭乔迁新居,4829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保障解决了住房困难,住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工作机制规范健全,走上了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住房保障推进机制
济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连续5年列入政府“实事工程”。特别是去年以来,我市坚决执行中央、省应对金融危机的各项政策措施,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列为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首,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领导。市政府将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年度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立了工程调度与督办联络制度。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两次调度工程进展情况,上报市领导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建立了市级领导包项目责任制,
1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崔洪刚和副市长周洪分别包保城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及时调度、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守刚,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振川分别出席了市区润景园、仁和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奠基仪式。张振川市长、崔洪刚常务副市长等市领导还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地看望慰问施工人员,体现了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二是健全组织。成立了由崔洪刚副市长挂帅,市建委等17个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具体负责市直及各县市区住房保障组织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梁山县、兖州市还分别设立了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为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是完善政策。先后以市政府及市建委等职能部门的名义出台了《济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济宁市申请廉租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关于济宁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企业集资合作建房组织和管理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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