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2006年09月15日09:30
一、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意义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有关精神,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该项政策的出台,在完善高校资助体系,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等方面有积极意义。
(一)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对加大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力度,减轻家庭贫困学生的还款负担,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有利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的结构,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广大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以及广大农村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供求矛盾和基层单位的人才紧缺状况,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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