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最新解读
(2017)
一、什么是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从2009年起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对于在2006年-2008年,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加入以下基层服务项目的,按照原文件规定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服务年限按照文件中规定执行: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为5年);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为5年);
(三)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5年);
(四)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为5年);
(五)一村一名大学工程(服务期为5年)。
2006年-2008年到基层参加五大项目无贷款的不在补偿范围内;2006-2008年毕业参加“五大项目”下基层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不在补偿范围内;
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的高校毕业生指什么。
高校毕业生是指贵州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中央部属院校、省外非部属高校、各市(州)高校到我省基层就业、服务的省属高校毕业生不符合补偿、代偿范围。
三、基层单位的含义是什么。
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各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在补偿、代偿范围。对转岗且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应由第一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
在我省经济发达大中城市区域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在新成立的县级区域,如:黄果树管委会、百里杜鹃管委会,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大学城、职教城所属高校、中职学校、高中学校等属县级及以上的直管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工作单位为私营企业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文职人员(会计、办公室人员、记者、销售人员等)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四、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满足哪些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连续3年以上(含3年)。
五、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方式、补偿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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